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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

2019-10-30 14:13:36 来源:院科研办 点击: 收藏本文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  按照广东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,2019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将于2018年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   一、结题项目范围
    2014年、2015年立项的省杰青项目,2016年立项的自由申请、博士启动项目,2019年8月应结题的部分项目。
    相关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,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,如有遗漏,请于2019年11月7日前与科技处联系。
        二、结题形式及要求
    研究团队、重大基础研究培育、杰出青年项目准备验收材料,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安排验收结题,相关事项另行通知(联系电话:020-83163299)。
    重点、自由申请、博士科研启动的项目验收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(http://pro.gdstc.gov.cn/egrantweb/)(以下简称“阳光政务平台”)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    1.生成《科技报告呈交证明》。项目负责人首先在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(http://str.gdinfo.net/ReportSubmit/)呈交科技报告,经审核后,生成《科技报告呈交证明》作为验收必备材料,审核时间大约一周。
    2.验收申请。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。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,按《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办理。验收申请应上传以下附件: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(负责人签字,财务处、科技处加盖公章)、项目合同书、科技报告收录证明、人员信息表(加盖学校公章)、经费下达文件(批文)、项目资助结题报告。
    3.学校初审。学校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审核意见。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,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。
    4.省基金委审核。省基金委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,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。审核通过的,由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开展专家验收工作。
    5.组织验收。重点项目在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。项目负责人推荐验收专家。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。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:
   (1)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;
   (2)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(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,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);
   (3)自由申请、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,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;
   (4)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(最多1名我校专家,但不能与项目负责人相同学院)。
    请注意,项目负责人在拟定专家名单时,应确认该专家为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入库并接受信用管理的专家,否则在阳光政务平台无法指派验收专家。
    6.填写结题书。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,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,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结题书。同时还应在系统提交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(负责人签字,财务处、科技处加盖公章)、项目合同书、科技报告收录证明、人员信息表(加盖学校公章)、经费下达文件(批文)、项目资助结题报告、资助项目验收书(附件3)、其他材料。经学校和省基金委逐级审批通过后,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(1式3份)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委。
    7.归档备案。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,由省基金委保留1份归档备案,其余返回学校及项目负责人。
      
    三、时间要求
    1.请项目负责人尽早提交并生成《科技报告呈交证明》。
    2.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(一式三份)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。11月19日前连同项目成员签字的项目成员信息表(一式三份)交至科技处加盖科技处和学校公章。
    3.2019年11月22日前在网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。
    4.10月25日前报送拟定的专家名单电子版到学院,11月27日前由学院将本单位项目验收专家名单(附件2)报送科技处。
    5.验收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复同意验收后,学校按推荐专家名单在系统指派验收专家。
    6.项目负责人联系专家开展验收工作,专家需在专家意见表(一式三份)上签字,并于12月5日16: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。结题书经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按程序报送。
    7.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20日16:00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(一式3份)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。
        四、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
   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在系统及时提交延期申请。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,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,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。
        五、报送材料要求
    纸质结题材料需不少于一式3份,包括:
    1.验收书;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(负责人签字,财务处、科技处加盖公章)、人员信息表(加盖学校公章)、专家意见表原件装订至验收书中。
    2.附件材料包括:合同书(复印件);发表论文全文(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)或专著(首页、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)复印件;专利证书复印件;《科技报告呈交证明》;资助项目验收书;完成报告;其他结题证明材料。
    3.纸质结题材料应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。
        六、联系方式
    联系人及电话:科技处项目管理科(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)李老师 020-85211105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技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