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» 学院通知 » 科研 »

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“广东特支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14-11-18 11:22:00 来源:未知 点击: 收藏本文

各位老师:

学校人事处下发了《我校2014年“广东特支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 》,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,申报人本年度只能选择申报一个项目,学院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遴选推荐1人,特别优秀的可酌情考虑增加名额。 请有意且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1月19日中午12:00前电话预报名到科研办,于11月19日下午5:00前将汇总表、申报表、附件材料交到科研办,并发邮件到keyanjg@126.com.

各学院、各有关单位:
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,建设广东人才高地,广东省出台了《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》(简称“广东特支计划”,粤组通〔2014〕18号),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有计划、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。根据《关于开展2014年“广东特支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才办〔2014〕15号),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“广东特支计划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对象基本要求
遴选支持3个层次9类人才:
(一)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(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)。基本要求:有突出的学术水平,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,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,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。
(二)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,包括:
1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。基本要求:潜心应用研究,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,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,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,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、产业化前景好。
2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。基本要求: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,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,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,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。
3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。基本要求: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、新闻出版、文学艺术、文化经营管理、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。
4、教学名师。基本要求: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,师德高尚,爱岗敬业,教育理念先进,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,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。(“教学名师”项目申报工作以教务处通知为准。)
5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。基本要求:潜心基础研究,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,为社会提供新知识、新原理、新方法,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,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。
(三)第三层次为“青年拔尖人才”,包括:
1、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。基本要求:35周岁以下,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,研究方向、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,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应用性研究的青年人才。
2、青年文化英才。基本要求:35周岁以下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、新闻出版、文学艺术、文化经营管理、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。
3、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。基本要求:35周岁以下,潜心基础研究,取得一定成果,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,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。
二、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
(一)组织实施
本次申报在人事处、科技处、宣传部分别设立申报平台,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评选。人事处负责“杰出人才”、“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”、“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”的申报工作;科技处负责“科技创新领军人才”、“科技创业领军人才”、“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”的申报工作;宣传部负责“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青年文化英才”的申报工作;教务处负责“教学名师”的申报工作。
(二)工作程序
1、个人申报。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,申报人本年度只能选择申报一个项目。各项目申报条件、申报评审程序及资助政策等,参见各项目申报指南,其中“科技创新领军人才”、“科技创业领军人才”、“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”在线申报。
2.二级单位遴选。二级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并初步遴选,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遴选推荐1人,特别优秀的可酌情考虑增加名额。二级学院11月20日前报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、各项目推荐人选申报表、附件材料到学校相关职能部处,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。材料报送要求见《“广东特支计划”申报材料报送要求》。
3.学校推荐。经相关职能部处审核材料后,学校召开专家推荐会,确定各项目推荐人选;
4.公示。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;
5.上报材料。拟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,学校将其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相关项目评选平台。
三、有关事项
1、“珠江人才计划”入选者可申报“杰出人才”项目,不可申报其他项目;
2、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、报送申报材料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一律取消申报资格。
附件:
1、 《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》(粤组通〔2014〕18号)
2、 《关于开展2014年“广东特支计划“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才办〔2014〕15号)
3、 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实施”广东特支计划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粤财教〔2014〕172号)